2021-07-07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郁倫律師 撰文 分享創作及育兒經驗本是一樁美事,惟近來新聞報導,有位女性漫畫家於其FB粉絲專頁分享育兒圖文創作時,內容是與老公打賭「輸的人含兒子小GG」,並於圖文內接續畫出其與老公分別對嬰兒「含一下」之圖文,還稱「口感像粉腸」等語,因被網友備份在噗浪、Dcard等網路社群平台,引起軒然大波,事後漫畫家於發文翌日刪文道歉,並關閉臉書粉絲專頁,惟據新聞所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郁倫律師 撰文
分享創作及育兒經驗本是一樁美事,惟近來新聞報導,有位女性漫畫家於其FB粉絲專頁分享育兒圖文創作時,內容是與老公打賭「輸的人含兒子小GG」,並於圖文內接續畫出其與老公分別對嬰兒「含一下」之圖文,還稱「口感像粉腸」等語,因被網友備份在噗浪、Dcard等網路社群平台,引起軒然大波,事後漫畫家於發文翌日刪文道歉,並關閉臉書粉絲專頁,惟據新聞所
2021-05-12
壹、本件大法庭裁定要旨: 受判決人為其利益,就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不能證明該部分犯罪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聲請再審。 貳、本件提案之法律爭議: 受判決人可否為其利益,僅就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壹、本件大法庭裁定要旨:
受判決人為其利益,就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不能證明該部分犯罪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 項第6 款規定,聲請再審。
貳、本件提案之法律爭議:
受判決人可否為其利益,僅就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
一、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指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者: 1、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保管、管理虛擬通
一、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以下之指定:
(一)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指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者:
1、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保管、管理虛擬通